去年(2015)跑完臺北馬之後,覺得已完成了一個人生經歷了,不想再把練跑填滿行事曆的每一天,希望能以一個更舒服的生活節奏來享受跑步這件事。於是我給自己一個新的目標,7分之123456,意思是,每7天跑12公里3次,跑速維持4'56,大概就是週二、四,各跟團跑1小時,週末再抽空跑個1~2小時這樣。
Posted by 每特17劃 on 2016-11-30
Software Developer, Open Source Enthusiast and Life Adventurer